建湖县六个从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建湖县六个从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近期,建湖县出台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采取六个从严措施,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一是从严控制出访目的地。严格按照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的需要确定出访目的地,原则上与有密切经贸交往的近洋国家和地区为主。二是从严控制出访频次。因工作需要、洽谈重大招商引资金项目人员,按实际情况报批。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不得同团出访。三是从严控制出访行程。出访1个国家(地区)一般为5天,最多不超过6天,出访2个国家(地区)一般为8天,最多不超过10天。四是从严控制出访人员。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经贸活动外,团组总人数不超过5人,严禁拆分组团、双跨团组或组织“团外团”。五是从严控制出访经费。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经费审核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因公出国(境)团组经费审核工作。财政部门严把核销关,不得超标准审批经费,不得报销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或变相转嫁、摊派出访费用。六是从严管理出访证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回国7天内须将因公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或通行证上缴市、县外办保管,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建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