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原交通局副局长受贿76万元被判刑
浙江衢州原交通局副局长受贿76万元被判刑
新华社杭州4月7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衢州市原交通局副局长余国忠因滥用职权和受贿76万元,于3日被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国忠在2001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衢州市稽征运管处副处长、处长之便,收受相关企业或个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52余万元。
在余国忠收受的贿赂中,数额最大的一笔为500800元。2001年,余国忠在无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接受衢县某公交公司的股份,以分红款、股份回购款名义收受该公司行送款项共计人民币500800元。
余某收受衢县某公交公司贿赂后,帮助这家公司违规操作偷逃规费,经司法会计鉴定,自2002年至2008年期间,该公司共偷逃规费46567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国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余国忠收受贿赂后,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又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余归案后供述同种犯罪事实的行为,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