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黄海廉潮

我市出台生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盐政发〔2013〕127号),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办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所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而实行责任追究。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授权或受委托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中负有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和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突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包含各类开发区、园区)主要领导、分管行业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等九种问责方式,同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对象、程序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