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社会经纬

暧昧监管令染指科研经费升级

    陈英旭教授是中国水环境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案发前,他担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水环境研究院院长。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知情人士称,如果这一指控被法院认定,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记录(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科研经费被染指,印象最深刻的显然是前年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原主任段振豪,挪用科研经费包养二奶的丑闻,当时舆论沸腾,可段振豪贪污的数额也只有146万元。而这位陈英旭教授,2008年正式接手“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自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就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将1022余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变现非法占为己有。从段振豪的146万元到今天陈英旭的千万之巨,染指科研经费的升级版,真地是好猖狂!

    事实上,科研经费大肆被贪污侵占早已不是秘密。媒体曾经披露说,科研经费的确是个“万花筒”,虚假的差旅费、劳务费甚至是交通费、文印费等,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囊括”进科研经费而被报销;只需500万元价格的仪器设备,以800万元或者1000万元购买,多余的钱则辗转进入个人卡号;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反正,科研经费就是块“大肥肉”,相关人等会使出各式各样的招数去染指,而且难度系数还很低,让意图染指的人能够屡屡得手。

    翻检贪污科研经费的罪恶史,我们更会发现,染指科研经费的高级知识分子大有越来越高级、尖端的趋势——段振豪曾经是中科院候选院士,他的研究成果走在世界最前列,他是国际地球化学奖最高奖哥德斯密特奖的评委,是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地球深部碳探测)共同主席。而陈英旭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并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973”、“863”计划项目。毫无疑问,这些人身上的学术光环,有时候会成为他们“伸手”的保护伞,而越是尖端的科研课题,可能经费就越是庞大,如何有效监控经费的开支情况,制度约束也应越来越高级、尖端。

    千万科研经费何以唾手可得?如果科研经费管理模式还是老样子,如果科研经费的账本还是不能公开,如果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规范还是乏力,那么,出现更大的“段振豪案”,只是时间先后的问题罢了。不幸的是,染指科研经费的升级版——陈英旭案终于浮出水面了。于相关的监管部门而言,既然媒体都已经曝光了那么多的染指科研经费之“歪招”,为何从源头上的预防措施依旧那么无力而空洞?科研专项经费都是纳税人的辛苦钱,作为监管者,该如何切实有效地负起监督之责,恐怕不是缺乏办法,而是缺少决心而已。如此“暧昧”的监管之道,恐怕会姑息出更加令人震惊的染指科研经费的猖狂升级版。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