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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对房屋征收、土地征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

    为进一步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征用权利人合法利益,射阳县出台了《加强房屋征收、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管控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征收、征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廉政风险管控。截至目前,今年实施征收、征用   4项无一廉政风险发生。
    一是事前备案。相关实施主体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土地征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纪检监察组织主动向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填报《射阳县房屋征收、土地征用信息备案表》,申请备案监督。备案内容:征收征地项目概况、分户调查登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专户存储等。
    二是事中管控。纪检监察组织在收到备案表后及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照《射阳县房屋征收、土地征用重点环节管控表》要求对房屋征收、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具体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实施管控。重点管控:分户测量(清点)、相关环节公示、补偿安置商谈、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补偿安置资金发放等。
    三是事后回访。纪检监察组织在房屋征收、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相关被征收权利人就房屋征收、土地征用工作进行回访,并填写《射阳县房屋征收、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情况回访登记表》。重点回访:方案内容执行情况、公开公示情况、集体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补偿安置在50户(含50户)以内的,采用“家家到”方式,进行逐户核对;50户以上的,采用抽查的方式,抽取总户数的30%以上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