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贿赂犯罪易发的“四个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贿赂犯罪易发的“四个环节”
近日,重庆市检察机关通过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贿赂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贿赂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四个环节”。
一是制定招投标文件环节。项目负责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通过限定一些偏向性条件、提前泄露招标文件内容甚至标底等方式,为有关企业顺利中标提供帮助。
二是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管环节。项目负责人在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中,对承建方予以“关照”。审核工程量时,尽快签字确认,并积极帮助领取相应工程款;竣工验收时,积极配合并帮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在安全监管中,不履行监管责任甚至帮助隐瞒事故。
三是对工程材料的认质认价环节。工程建设中的认质认价,虽然在形式上有监理公司、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对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进行审查,经材料认价人员同意后上报项目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转给施工单位按照此价格进行采购等程序,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往往是个别关键环节的人员说了算,领导审签仅仅是履行程序,存在监督匮乏的漏洞。
四是审核支付工程款环节。项目负责人利用在项目工程款的审核和支付环节中的职务便利,为承建方顺利划拨工程款提供帮助。
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贿赂犯罪易发的问题,检查机关建议:一是加强警示教育,注重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对一些关键环节的负责人员,开展廉政谈话,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注重实效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针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程材料的认质认价、工程进度监管、工程量的变更增加、项目验收、款项拨付等环节,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逐个研究防范措施,注重制度的实效性和执行力。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共同预防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贿赂行为。纪检监察、检察及有关业务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把握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警示警告,防范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据重庆市纪委监察综合室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