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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两干部因作风懈怠受警告

一纸公文在路上竟然走了22个工作日!针对该投诉,襄阳市纪委、监察局于7月组成调查组,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8月13日,该市召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促进发展”专项活动动员会,通报调查情况。

今年4月26日市民问政电视直播活动中,襄阳市水利局就“长征东路清河桥工程涉及黑马市场堤坝房屋拆除事项”承诺:5月25日前,完成拆除方案的设计工作。事实上,直到6月14日,该局仍在研究制定拆除设计方案,并于当日起草并正式签批《关于长征东路清河桥工程施工及小清河右岸堤防拆除恢复的函》。

6月17日上午,襄阳市水利局安排河道管理局建设科科长胡国葵将该公函交给该市建管中心。胡国葵与市建管中心联系并约定当天下午取走该函。但当天下午,胡国葵在没有安排好文件取送的情况下,带本科工作人员去武汉出差。后又重新约定6月20日再取。从6月17日至6月20日,文件在胡国葵手中停留了3天时间。

襄阳市建管中心组织人员对该设计方案进行了审阅,并根据公函和《设计方案》,对樊城区政府制发了《关于尽快完成黑马市场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工作的函》,于6月26日送到樊城区政府办公室。樊城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后,当日送到副区长李夫勇办公室。7月1日,李夫勇才在拆迁工作函上签署了相关意见。7月4日,李夫勇将文件送回区政府办公室文秘科。6月27日至7月4日,该函在李夫勇手中停留了8天(其中有6个工作日)时间。

襄阳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后认为,李夫勇、胡国葵身为党员干部,在处理公文过程中,工作作风懈怠,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夫勇、胡国葵警告处分。并希望各地、各单位从中汲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