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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纪检干部”必备的三种“过硬”品质

 

  在中国古代,“纪检干部”担负着风宪重任,“纠劾官邪”、“匡辅人君”,选择什么样的人来行使这一权力,是决定监察目的能否实现的一个关键因素。为此.历代统治者就“纪检干部”的选拔任用环节建立起了相对完备的制度,强化“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册府元龟·宪宫部》里说:“夫宪官之职,大则佐三公统理之业以宣导风化,小则正百官纪纲之事以纠察是非,故汉魏以还,事任尤重,至于选用,必举贤才。”从两汉时候起,“纪检干部”的任命即受到特别的重视,“纪检干部”足够的学识、才干,凛然的风骨、人格,丰富的从政经验、良好的政绩等,都是获得这项任命的必须条件。
  一、品行端正,修养过硬
  疾恶如仇、不畏权贵、清廉自洁、尽忠职守,这是“纪检干部”基本的品格要求。身处“权力场”的察人之官,“先正其身,始可行事”,若自身污浊,便无法纠察他人之非法,若是非不辨、贪恋权财、畏首畏尾,也难以胜任纠弹之职,甚至可能与奸佞小人沆瀣一气,败坏官场。宋代司马光曾说:“凡择言官,当以三事为先:第一不爱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清官包拯亦言,“纪检干部”“自非端劲特立之士,不当轻授”。实践中,历代在“纪检干部”选任上,都首重德行。汉代作为选官主要方式的察举制度正是以荐举谏官而开其端。唐时“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明代朱元璋要求担负“六部”对口监察职责的六科给事中“不爱富贵”而“惜名节”,要求他们“专利国家而不为身谋”,要“国而忘家,忠而忘身”,为朝廷、为皇帝不惜身家性命。清顺治年间上谕:内官考选科道必须才德兼优之员,外官必须钱粮全完,且任内“无参罚者”方准行取。康熙帝一再表示:“纪检干部”“若挟其私心,天下必不能治。”因而,拣选“纪检干部”当以勤谨、廉洁、公正为必须,“若心术不善,纵有才学何用”。清代,虽然通过捐纳获得官职之风甚盛,但对于科道官职的授与却一向把守甚严,康熙时就明确规定:“凡捐纳岁贡,不准作正途考选科道。”康熙年间规定:降级还级,革职还职者概不选取,“纪检干部”须身无瑕疵,品行端谨。
  历史上,耿直刚毅的“纪检干部”大有人在。汉代魏相,“为人严毅”,宣帝即位后,被任命为御史大夫,一举荡平专权乱政的霍氏集团,为“孝宣中兴”之功臣,史称“孝宣中兴,丙(吉)魏(相) 有声”。东汉后期的侍御史杨秉,先后任四州刺史,“以廉洁称”,拒百万之贿财于门外,尝以“酒、色、财”“三不惑”自许。唐代御史权万纪“性强直,好直言”,以处事明断得到皇帝称许。清代御史曹锡宝在和珅权倾朝野之时,弹劾其家人,目标直指其后台权要和珅。这些“纪检干部”的非常之举若没有“大丈夫”般的气概与高洁的品格做支撑,是不可能勇而为之的。
  二、学识渊博,知识过硬
  “纪检干部”非学识渊博、明晓律令者,不可为之。汉代的“纪检干部”以熟悉法律令为必须的要求。昭宣时期的于定国,由侍御史迁御史中丞,再升迁御史大夫,历任“纪检干部”职。他的律学知识乃从小随父亲学习而得,父死后为狱史。汉武帝时担任御史的张汤、赵禹都是法律专家,曾经参与立法工作,张汤作《越宫律》,赵禹作《朝会正见律》,以习法而见长。由这样的法律专家来执风宪之权,当是驾轻就熟。
  隋唐科举制实行之后,“纪检干部”多需有科举身份。如宋朝的台谏官90%以上有进士身份,南宋时期即使偶尔有非进士者出任宪官,也须先“特赐同进士出身”。靖康年间,荫补入仕的唐恕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御史中丞以“有违祖宗条例”为由坚决反对,迫使改任。明洪武年间,在科举考试后要挑选年轻进士入翰林院深造以待重用,名之为庶吉士,其中有一部分人即被指定培养为六科给事中。到清代,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制:只有进士出身才可考选“纪检干部”。顺治时规定:“汉官由贡生出身者,不准考选科道”,康熙时曾有上谕:“汉官非正途出身者,虽经保举,不准考选”,这一制度在雍正时曾一度变通,但随之又加恢复。
  三、经验丰富,能力过硬
  一个称职的“纪检干部”既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又要有丰富的为政经验,要明察事理,洞晓世事,通达治体,否则,空有满腹经纶而无实战能力,仍然无法胜任。为此,自唐代之后的“纪检干部”选任中,一般有相应的资历限制,要求有实际工作的经验。唐代规定,御史必须在地方州县任过职。宋代仁宗时定制,“纪检干部”须“两任通判”,孝宗时,监察御史必须有两任县令的经历。明代宣宗宣德年间谕令:“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英宗正统年间又令:“御史缺,从吏部于进士、监生、教官、儒士出身曾历一任者,选送督察院理刑半年,考试除授。”
  经验和资历需要一定的年龄“资本”,年龄过轻者不得任职科道,明时规定,“纪检干部”“务得公明廉重、老成历练之人”,“进士年三十以上者,方许赴吏部考选授御史职”。但同时,经验老到而年已衰迈无所作为者,也无法受命巡视、执行公务,当然也被排除在外。清时规定,年龄过轻或在65岁以上者不得选充科道官,年过65岁者,不得保荐“纪检干部”。
  古代“纪检干部”身上具备的三个“过硬”素质,虽然是封建制度的产物,但对我们新时期的纪检干部也有一定启示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党性修养,确保思想过硬;要强化表率作用,确保形象过硬;要强化业务学习,确保本领过硬,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来源:睢宁县纪委 王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