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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以作风转变实效取信于民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举措。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结合实际,把集中开展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有效载体,切实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评议体系,用鲜活的载体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顺应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采取网络调查、电话调查、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监督和部门(单位)自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自治区纠风办统一组织,实行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类评议、综合评定。一是依托第三方评议。利用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系统和统计工作经验,通过网络调查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聘请了39名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让更多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科学、公正的原则。二是增加评议对象。除了评议各市、县(区)政府、各级部门(单位)外,还将自治区处级以上干部和市、县(区)科级以上干部纳入评议范围,自治区级参评部门(单位)由去年的99个增至143个,市、县(区)级参评部门(单位)由去年的1872个增至2117个。三是突出了作风建设重点。主要从发展环境、转变职能、作风建设、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依法行政、反腐倡廉七个方面重点评议各级政府;从依法履职、作风建设、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反腐倡廉五个方面评议各级管理类部门(单位);从依法经营、作风建设、服务群众、事务公开、反腐倡廉五个方面评议各级服务类单位;从创新意识、政治立场、政绩观、对待群众态度、服务群众意识、民主决策、廉洁从政等方面评价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方面的情况。
  
  建立长效机制,用刚性的制度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为使作风转变和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取得成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固化成果。一是建立刚性制约机制。制定出台一系列问责办法,给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投资环境、“庸懒散软”、滥用裁量权等行为戴上“紧箍”,形成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为基准的系列问责机制,不仅追究干部乱作为的“显性”责任,还追究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隐性”责任。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问责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合力。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以此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三是建立评议结果奖惩机制。将评议结果应用到年度工作考核、机关效能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单位验收中。将各级干部作风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预防腐败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