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处长的“专项腐败”:房产9套,家产两千万
持4张不同的身份证,坐拥9套房产,家庭总资产近2000万元……河南省教育厅一个主管专项资金分配的处长冯哲落马后曝光的家产清单,令公众触目惊心。
冯哲毕业后从科员做起,直到任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主要负责地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中央和省里下达的地市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危房改造工程等,每年经他手拨出的款项上百亿元。
由于专项资金分配缺乏规范性和透明度,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花费大量人力和金钱成本“跑部钱进”、“跑省钱进”,掌握审批权的上级官员则成为“香饽饽”,权力寻租行为应运而生。冯哲的落马再次揭开专项资金分配的种种猫腻。
受贿持续14年,涉及18个地市
“谁也想不到他会出事。”冯哲落马后,周围同事发出这样的感慨。在很多人眼中,他平和低调、讲义气、人缘好。
2011年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明,冯哲拥有9套房产,加上银行存款、保险理财和证券产品等,家庭总资产19996846.74元,受贿犯罪所得为2334000元,还有近8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办案人员还发现,在冯哲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中,有13281037.78元分别挂在冯哲、冯宏、李十四X、李十五X、王德付、赵明林、黄秀英名下。经查明,冯宏、王德付、赵明林与冯哲均为同一人,也就是说冯哲办理了3个假身份证,以掩盖巨额非法所得。
据办案人员介绍,冯哲涉嫌受贿的时间跨度很长,涉及河南省18个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学,仅调查取证就耗时近一年。知情人透露,冯哲走到这一步跟他手握资金分配权有直接关系。
从1997年10月开始,在历任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及审计处处长的14年内,他通过帮人中标学校工程、对下级单位关照、倾斜下拨资金等方式,持续受贿敛财。
前不久,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哲有期徒刑15年。
职权入干股,分配专款靠关照
2005年至2011年间,冯哲分7次从河南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德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人徐某那里得到125万元。对于检察机关的受贿指控,他辩解说是公司“分红”。
“凡是冯哲打过招呼的工程,不仅能顺利中标,还能及时拿到工程款。”徐某接受调查时说,他们事前商议,让冯哲在公司入干股,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某联系的学校拨付教育附加专款,帮助公司中标并及时拿到工程款,然后按拨款或利润比例支付冯哲“分红”款。冯哲自己也承认,他入干股,并“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帮助”。
利用手中职权,帮助承揽教育工程项目并获得提成,类似的受贿行为是冯哲的一大“业务”,涉案金额最多的也是这一项。除了入干股这种隐蔽的形式,他还明目张胆拿好处。
闫某有一个施工队挂靠在河南一家公司。2004年闫某认识冯哲后,陆续送给冯哲34万元现金,希望他能给相关学校拨款并使自己承揽到维修工程。2006年、2007年和2009年,闫某分别承包了学校屋面防水工程、学校简易房工程和学校宿舍改建工程,相关工程款总计200多万元,都是冯哲利用自己担任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之便拨付的。
据知情人透露,如果学校自己去教育厅申请经费,难度很大,活动成本也高,但由建筑商出面去申请,由于其关系网发达,成功率较高。
不过,有能力与建筑商挂钩的学校毕竟是少数,大部分还要靠学校自身或基层教育主管部门去省里托关系。综观冯哲的受贿清单,由各市县教体局计财科科长、教研室主任、中小学校长甚至村支书出面送给冯哲现金、购物卡的达40余起,金额少的2000元,多的数万元。
基层教育部门人士反映,教育方面资金投入大,仅靠县级财政难以承受,必须争取中央或省市资金,而与上级部门掌握资金审批权的干部搞好关系,才能在拨付资金时受到关照。
“大家都在争,给谁不是给?不跑不送就得不到支持。”有过跑专项经历的基层人士说,为了争取专项补助,大家都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到“上面”讨价还价。有些活动成本惊人,2007年前后,信阳市光山县一所小学争取到30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单是送给冯哲的感谢金就达7万元。
审批监管要严格,权力寻租须杜绝
为什么一个处长能有数千万元身家,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存在哪些漏洞?冯哲一案在专项资金审批监管制度、腐败温床诱发权力寻租等多个层面具有警示意义。
冯哲认为,争取资金确实需要去上级机关活动,市县的单位找他,他就要到北京找部委。
2009年至2011年间,焦作一名中学校长李某为学校争取资金找冯哲帮忙,后来果然得到50万元的拨款,为感谢关照,他分3次送给冯哲34000元。冯哲称,其中几千元是自己孩子考学的贺礼,另外3万元是李某委托他去北京协调中央财政拨款的费用,他全都花在买土特产和请人吃饭上。
业内人士透露,当前各类学校的公共财政拨款额度基本由行政主管部门说了算,对分配方式和使用过程缺乏有效监管,透明度不够,这就导致弹性很大,人的因素起到决定性作用,给权力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
冯哲落马后,在追查其腐败源头时,不少人注意到了他的双重职务。作为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他主管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同时他又担任审计处处长,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本应起到制约作用的监管机制形同虚设,这种任职形式不能不让人联想到“监守自盗”。
耐人寻味的是,冯哲的案发引起一些托他跑资金人士的同情和惋惜。据说他讲义气,答应拨付的款项一般都能兑现,如果没有他,很多申请资金的学校根本求告无门。
教育和法律界人士呼吁,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标准,提高专项资金支配的透明度,避免资金拨付的随意性,对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监管各环节实现动态监控并掌握实施效果,从源头上遏制“专项腐败”。(记者 双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