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敲出公正之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十项机制保障廉洁公正司法
“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法行为的危害更大,因为不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破坏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近年来屡屡曝出的司法腐败案例表明,这并非一道牢不可破的天然防线,同时也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如同放在火焰上炙烤。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习近平同志提出,“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这一深谙司法规律的指示精神,在过去6年里,已经悄然贯穿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面工作中。6年,10项机制,天津市二中院以权力制约实现对司法风险点的全覆盖,以科学的流程、严格的管理,对司法腐败做到“零容忍”。
“公正司法与司法腐败水火不容!我们的体会就是发现一个环节有问题,就立即研究如何堵塞漏洞,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天津市二中法院院长姚奎彦说自己的工作更像一个工程师,要从立案、判决、执行等审判机器运行的各个“零件”入手,对司法腐败严防死守,让法槌每次都敲出正义之音。
从立案入手,于判决着眼
环环相扣斩断司法腐败链条,打造案件审理“安全通道”
“老王,这么说吧,院里实行电脑自动分案后,就像抓阄或电脑摇号,不知道会分到哪个承办法官手里。”在电话中,刘法官向老同学王某耐心地解释着。
不久前,经营一家广告公司的王某与某化妆品公司产生合同纠纷。一审败诉的王某不服,上诉到天津市二中院,并找到在二中院工作的初中同学刘法官,请其审理案件。然而,王某的“如意算盘”却遭到二中院电脑随机分案机制的强力阻击,一场潜在的“人情案”化于无形。
所谓电脑随机分案,就是指利用电脑自动管理程序,将审判人员和承办案件编号排队,根据办案基数和未结案数进行随机分案。在全庭人员全部达到办案基数以前,按照完成办案基数比例越大分案概率越小的原则随机分案,确保分案均衡;在全庭人员全部达到办案基数以后,按照未结案数越少分案概率越大为原则随机分案,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多办案。
“在整个审判流程中,立案是审判工作的开始,也是‘一条龙’腐败现象产生的源头。”二中院办公室主任张福荣告诉记者,以往立案阶段实行人工手动分案,往往案件未立,就有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分案人员,千方百计把案件分到关系办案人手里,达到操控案件结果的目的。而电脑随机分案机制就是要从源头上斩断腐败链条,让“案不由己”,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及金钱案的发生。
在立案环节守好廉洁司法闸门的同时,二中院还将廉洁司法建设延伸到判决领域,合议共同责任机制由此应运而生。
“合议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体现集体意志,防止‘一言堂’。但审判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合而不议’、‘名合实独’等现象。”姚奎彦告诉记者,合议制度的形同虚设也是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之一。
说到这一点,民一庭庭长姚增途表示赞同:“实践中,很多合议庭就是审判长在判案、定案,非承办法官大多认为事不关己,即使有人认为审判长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也抱着‘没必要得罪审判长’的心态不提反对意见,听之任之。”
而现在,情况不同了。合议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规定合议庭成员对于合议案件承担同等责任,要求“原汁原味”记录合议发言,并把合议庭评议列入案件质量等级评查范围,对存在“名合实独”问题的,不论实体结果是否正确,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合议结果记入干警业绩档案,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另外,该院打破固定合议庭人员组成模式,设计开发了“随机分配合议庭系统”,在确定案件承办人后,随机确定合议庭其他两名成员,从而保证合议制度发挥实效。
“前几年的审判工作中,经常出现‘烙饼’现象,即一审宣判后,二审改判,再审又改判回一审结果。这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对司法公信力损害极大。”姚奎彦告诉记者,作为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案件占审判案件约85%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终审权的自我约束,也是二中院廉洁司法建设的努力方向。
二中院经过不断探索,建立了终审案件反馈制约机制,通过“两审一评两沟通”工作流程,将基层法院对发回改判案件的意见反馈纳入监督渠道。“两审一评”是指辖区法院对该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有异议的,经审委会研究后提出书面意见,交该院评查部门进行评查,其结果经审委会研究后反馈辖区法院。“两沟通”是指对拟发回改判的案件要与原审法院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背景、办案依据。
“上下级法院只有在一审、二审中形成合力,注意发现倾向性问题,完善措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才能有效预防司法腐败。” 姚奎彦说。
既抓监督、又抓激励
统筹兼顾为廉洁司法提供制度压力和精神动力
将熨烫好的法袍,轻挂在衣架上;将材料中圈画的重点,熟记在心。每次开庭前,法官裴跃都会做足功课,就像准备一次大考,因为庭审中他的言谈举止,很可能被“重播”以作“解剖”。
“开始”、“停”……这不,一到周四,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便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若干开庭录像一起观看,对法官的表现挑刺儿、找茬儿。
自2012年6月实施庭审质量评查机制以来,每周一次的“公测”已成为一种常态。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案件质量评分项目,分为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固定诉辩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及时审结和当庭宣判8项,每项内容又分为若干款,院长担任主考官。一旦发现偏差、差错、错案,由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案件评查部门共同对合议庭进行约谈,并在全院通报,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
“干警能否做到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很关键的一点就是看案件庭审质量是否过硬。”在姚奎彦看来,法官个人自由裁量权过大,给公正办案埋下了隐患,一定要多管齐下,抓好监督,为廉洁公正司法保驾护航。
为此,二中院一口气出台三项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自我净化机能。除庭审质量评查机制外,还有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和案件审理调控机制。
“我国的司法实践长期以来受西方司法制度的影响,过度强调审判独立性,而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各级审判组织间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 姚奎彦说,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便是一项有效的应对举措。一方面,合理配置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审判长和合议庭之间的权力,明确层级组织领导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做到严格把关不失位;另一方面,完善监督程序,有效制约权力,从法官到领导,层层尽责正确作为,互相监督防止乱为。
“对案件审理的监督必须要全程化,进入全院上下共保廉洁公正的模式。”二中院研究室主任李季红说,监督过程一定要全面铺开,不留空隙。为此,二中院制定了案件审理调控机制,将案件宏观管理与日常调控有机结合,设立了上诉发改率、裁判文书差错率、收结案率等22项指标,通过强化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节点管理,调控案件办理流程,使之合规合法,不让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在抓好监督,为廉洁公正司法提供制度压力的同时,二中院还建立了公正办案激励机制,为廉洁公正司法提供驱动力。
“公正司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符合个人价值实现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必不可少。” 姚奎彦告诉记者,公正办案激励机制,就是要以执法思想、能力、质量、水平和群众评价等指标为依据,客观、全面地考核干警的业绩和行为;就是要以业绩档案制度为基础,以绩效考核制度为核心,以奖励惩戒制度为落实,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我们就是要让干警看到,公正廉洁者有荣誉、有发展,腐败堕落者没空间、没出路!” 姚奎彦坚定地说。
让敏感区透明运行,让高危区安全运行
抓住关键环节让腐败“病毒”无孔可入
“竟然比我们的理想价位多出167万元,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于海宽、郭建刚来到二中院,围着执行法官激动不已。他们脸上不见了前几日的凝重和焦虑,取而代之的是一脸的高兴。
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于海宽、郭建刚的两处房产需要被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争取卖个好价钱,四处奔走联系了多家买主,其中最高出价1800万元,对于这个价位,两名被执行人十分满意。然而,执行法官却告诉他们一个“残酷”的现实——房产需要在网上进行拍卖。对此,两名被执行人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然而,1967万元的拍卖结果让他们怨气全无。
“我们也听说过财产拍卖中的‘猫腻’,担心饱含一生心血的财产被贱卖。”于海宽有些不好意思地说起当初为何抵触。
“他说的不是没有道理。”二中院执行庭庭长田继祥说,非正常流标、串标等乱象在委托拍卖过程中屡屡出现,不仅将部分法官拉进腐败的泥潭,还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利益。但二中院的涉诉财产网上拍卖机制并不是为了制造“猫腻”,而正是为了防止“猫腻”。
据田继祥介绍,涉诉财产网上拍卖机制要求拍卖一律进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挂牌竞价。在这一过程中,参与交易平台电子竞价的各方相对分散,随机性较大,能有效防范恶意串标、围标行为。各竞买方通过网络发出的即时竞价数据,会在大厅的电子屏全程公开显示,竞价过程完全置于阳光之下,避免了暗箱操作。
除了财产拍卖,司法鉴定、减刑假释也是案件处置的敏感环节,是滋生腐败的重灾区。发生在这些领域的暗箱操作、关联交易等行业性潜规则,就像病毒一般,侵蚀着廉洁司法。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基本上都采取了随机抽取或摇号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这在确保程序公正上迈出了一大步,但地区保护、行业技术同盟以及人情干扰等因素依然留有隐患。” 姚奎彦的讲述,道出了某建工集团的担忧。
该建工集团是北京的一家单位,因与天津当地某企业发生纠纷,需要做司法鉴定。“官司在天津打,如果司法鉴定也在天津进行,形势将会对我们很不利。”该公司负责人担心地说。然而,他的担忧很快就被天津二中院的异地司法鉴定机制打消了。
早在2011年,二中院便推出了异地司法鉴定机制。通过严格遴选,二中院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的79家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了专家数据库,可依当事人申请通过随机或摇号方式选定鉴定机构,开展委托鉴定和鉴定结论评议复核业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打破了地域壁垒。在这项机制的保障下,该建工集团案件的司法鉴定事项最终由河北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
“以前,我们对于减刑与假释通常采用 ‘纸上审判’的模式,整个减刑假释过程没有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中进行,这就为个别人滥用职权打开了方便之门。” 审判长贾秋霞说。但现在情况不同了,因为二中院有了减刑假释听证机制。
对于减刑假释案件,二中院专门组织合议庭到监狱、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听取监狱、检察机关和罪犯本人及同监区罪犯的多方面意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在审理后做出裁定前,到辖区内监狱、看守所的各大监区张贴公告,对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原判刑期,悔改表现情况,减刑、假释的依据和理由等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将减刑假释案件置于阳光之下,便减少了‘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贾秋霞说,她已经习惯这样的审理方式。
一面是检察机关,一面是监狱,监督者则是服刑人员和司法监督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参加了庭审听证,人民法院没有把我当成‘聋子的耳朵’,我真正感受到了整个过程的公正透明。”市政协委员徐俊池高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