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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其中2起公款旅游

  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8起案件包括,2起违规操办喜庆事宜,2起公款旅游,1起违规公款发放福利,1起违规送礼,1起公车私用,以及1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

  2起违规操办喜庆事宜案件分别是:墨玉县英也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海丽且木·如孜在其新居操办“乔迁宴”,收受礼金2.98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所收礼金。自治区边贸局副局长穆塔里甫为其女举办婚礼,参加婚宴人数400多人,超过规定标准,且邀请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其礼金5500元。穆塔里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收受的礼金。

  2起公款旅游案件分别是:五家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建林公款旅游和公款报销私人宴请费用问题,以及库尔勒晚报社组织职工公款旅游问题。李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日报社党委给予库尔勒晚报社社长、党支部书记李培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库尔勒晚报社总编辑、党支部副书记周顺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追缴13.9万元公款。

 

 伊宁市汉宾乡墩买里村党支部副书记加马力丁·吐尔逊等4人则分别因公车私用、公款发福利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