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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旺苍县:着力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四位一体”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为促进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廉洁从业,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四川省旺苍县着力构建“告知、教育、承诺、监督”四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规范、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一是进行廉政风险告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统一制定《廉政风险告知书》和《廉洁自律告知书》2000份,分别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发放。明确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及其班子成员不得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规划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10项具体行为,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党组(党委)会议上对廉政风险告知书进行全文宣读,并根据告知内容,排查廉政风险。同时,告知项目参建单位,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职能部门保持正常业务交往,不得为相关机构及其人员提供不正当的利益。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告知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并通过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施工现场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二是开展廉洁自律教育,进行廉政风险防范。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党纪法规,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等重点环节制定相对应的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最大限度降低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进一步明确县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在受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投标报名时,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并发送工程建设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督促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是做出廉洁自律承诺,促进相关单位廉洁从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均要向县委、县政府做出廉洁自律承诺。承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开展或干扰正常的监管和执法活动,不向政府相关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制定,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参建单位需将廉洁自律承诺书列入投标文件,由评标专家对参建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审查。 
    四是突出监督重点,实施跟踪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履行廉洁自律承诺情况建立流程卡,实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审批和办理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手续及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实施等重点环节,由相关部门对其在该环节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将监督结论计入流程卡。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由负责验收的相关监管部门对其履行承诺的整体情况一并验收并将验收结论计入流程卡。同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违反廉洁自律承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不良行为认定,作出限制及禁止现场准入等处罚。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案件线索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单位:四川省旺苍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