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和专家共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三次全会作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的重要部署。
谁失职就追究谁,“真兑现”才有真效果;谁懈怠就追究谁,“硬挂钩”才起真作用。没有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一纸空文。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制度才不会成为唬人的纸老虎、稻草人,责任制才能真正形成震慑、发挥威力。
河南省濮阳市是全国较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地区,该市在责任追究方面积极探索,步子扎实,积累了实践经验;江西省景德镇市在责任追究工作中“重拳频出”,在该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中名列前茅。
围绕如何更好地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责任追究工作推向深入,记者日前采访了濮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阮金泉,景德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梅亦和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主任胡扬。
谈问题——板子要真的打下来
记者:现在各地正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有人质疑检查考核“只见开始,不见结果;只闻考核,不闻追责”,您怎么看?
阮金泉:这种现象是典型的“重部署轻落实”、“重考核轻追究”,是一种形式主义,也是干部作风不实的表现。责任制考核是落实责任制工作的关键环节,重考核轻结果,影响了考核的实效性;重考核轻追究,损害了考核的严肃性,长此以往,会导致干部对责任制工作的重视程度降低。干部心里不以为然,敷衍应付的现象就会盛行,就会直接影响责任制工作的开展。
梅亦: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确实存在。对此,景德镇市委明确提出,责任制考核工作要实行“末位追究制”,“敢抓敢管的加分表扬,不抓不管的减分问责”,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岗位,并取消该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胡扬:出现这种现象,关键在于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和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强化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在不久的将来,这种现象一定会得到改变。
记者: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中,您认为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阮金泉:当前三类现象比较普遍。一是不愿追究。有的领导干部怕搞追究会丢选票;有的与责任人比较熟悉,脸拉不下来;有的认为责任追究会扼杀干部的进取意识,在处理时以功抵过,搞下不为例。二是不敢追究。由于怕得罪人,有的在责任追究中,瞻前顾后,疑虑重重,不敢把“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三是不会追究。一些地方制度不健全,谁来追究,追究谁,怎样追究,追究什么,等等,搞不清楚,使责任追究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梅亦: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薄弱环节,就目前来说,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不愿追究。一些地方认为责任追究是搞“株连”,下级犯了错,惩罚再重无可厚非,但追究领导责任就有些“冤枉”;追究责任会得罪人,丢选票,影响相互间的关系。二是不好追究。比如,前任决策,后任出事,不知道该追谁的责;有的以集体决策为由,减轻个人责任。三是不想追究。有的单位成绩突出,上级往往认为功大于过或功过相抵,而不去追究领导干部该负的责任;有的地方担心一旦追责,将失去评先评优资格,就护着掖着。
胡扬: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责任难以划分。在现实中,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难以划分,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难以区分,从而导致责任难以追究。二是责任制考核缺乏科学有效的保障。考核主体单一、考核内容过于宽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导致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打了折扣,无法为责任追究提供客观依据。三是责任追究缺乏程序保障。责任追究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责任追究的主动性不够,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不明确,导致了责任追究往往成为口号,难以落到实处。
说落实——让措施从纸面走进现实
记者:要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变成纸老虎、稻草人,责任追究至关重要,请谈谈如何加强责任追究工作。
阮金泉:我们认为,不抓反腐倡廉建设是失职;抓得不紧、出了问题是渎职,失职渎职就要被追究,就要承担责任。
濮阳市在加强责任追究方面,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年初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责任分解到位,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都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人人有责任,责任目标清晰。二是强化督导。对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跟踪督查,“月汇总、季检查、半年听汇报、年终检查考核”,对落实目标任务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及时追究责任。三是健全制度。我们不仅有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制度,还建立了责任追究线索排查制度,从专项治理、纠风等工作中排查线索,针对问题抓追究。四是突出重点。2013年,我们通过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等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实施严肃追究,处理党员干部34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7名一把手实施了责任追究。
梅亦:2013年初,江西省委、省纪委强调,落实责任制要努力在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到位等环节上取得突破。按照要求,我们不断加大对责任追究工作的探索力度。比如,我们在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项问责办法。对敢抓敢管、抓好管好的,即使出现违纪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也可以轻责或免责;对不抓不管、抓得不力的,从严从重问责处理。
去年一年,围绕落实责任制,景德镇市共对25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2个单位发出党风廉政建设整改通知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我们不仅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还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我们查处了市商务局原局长于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先后追责处理了3名县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同时,市纪委对市商务局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将作出组织处理。
胡扬:一是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要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赋予纪委更多的监督方式和问责手段,提高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要积极探索对纪委监督的再监督,对该监督没有监督、该问责没有问责的进行监督问责,不断推进责任追究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记者:中央要求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请谈谈如何采取措施,落实好中央部署。
阮金泉:落实好中央要求,我们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追究的规范性。二是突出追究重点,确保追究的针对性。对年度反腐倡廉重点任务执行不力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重点领域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等方面重点追责。三是把握追究原则,确保追究的科学性。四是加大追究力度,确保追究的实效性。加大责任追究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收到“追究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依靠群众参与,建立公开和通报制度,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
梅亦: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景德镇市一定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做到“三明确、一均衡”。“三明确”,一是分清责任主体,明确追究谁的责任。二是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追究哪些责任,做到让“板子打什么人、该怎么打”有据可依。三是细分责任标准,明确如何追究责任,该重则重,该轻则轻,该免则免。“一均衡”就是均衡量纪,追究起来不论职级、不论资历、不论功劳,坚决杜绝“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副不追正”的问题。
胡扬:落实责任制,根本在于强化两个责任,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相互依存的,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落实中央部署,就要在这两方面做文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另外,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把责任制的内容、任务、责任公开,从而使责任追究处于党组织和群众等力量的有效监督之下,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