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案例选登

法槌岂是生钱“魔杖”

 

  他曾是一名法官,却因贪腐沦为囚犯;他曾是执行局局长,结果是自己被“执行”进了监狱;他胆敢玩弄法律,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他曾是一名优秀法官,并逐渐成长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他曾是南京市十佳法官,法院系统优秀业务能手;他曾是一名办案专家,用法律的利剑伸张公平正义;他曾是优秀党员,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党性和法律的尊严。
  
  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心中的天平失衡了。从追求公平正义到追求个人私利,不惜投机钻营、玩弄法律,最终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他将自己“执行”进了监狱里。
  
  他就是陶福友,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当警车上的警笛响起,冰冷的手铐锁住双手时,他悔恨地说:“无论是谁,做什么也别犯罪。哪怕是跪在大街上乞讨,也好过失去自由。”
  
  
  陶福友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孩子,靠自己的努力,考上了理想的大学。他也曾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先后获得过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然而,自从孩子到国外读书深造后,陶福友手里积攒的那点钱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了,于是,他对法律的坚持开始动摇。
  
  陶福友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收一点拿一点、捞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乐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有点小毛病,组织上是会宽容、原谅的;别人恣意腐败尚能逍遥法外,自己捞点蝇头小利,不足挂齿。这种小节无害的思想让陶福友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又贪一点,他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2008年底,陶福友在酒桌上认识了南京中鼎摩托车制动器厂(以下简称中鼎厂)法定代表人娄涛,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伙做生意。陶福友还很讲“哥们义气”地要“有钱一起赚”,拉上了执行员倪斌。为掩人耳目,陶福友和倪斌分别以妻子和父亲的名义,与娄涛共同持股中鼎厂第一分厂,三人合伙寻找“捞钱”的机会。
  
  很快,机会来了。
  
  
  陶福友在了解到中鼎厂可能拆迁后,一个蚕食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圈套在他脑海里形成了。
  
  首先,他指派娄涛向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贷款900万元。拆迁开始后,为逃避债务、控制拆迁补偿款,陶福友又指示娄涛伪造了一份“还款协议书”,假称欠朋友蔡文杰4476万元债务。为了让“协议书”更具法律效力,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将“协议书”进行了公证。
  
  随后,由蔡文杰向雨花台区法院申请执行债务。2009年1月15日,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员陈某提取了中鼎厂及分厂拆迁款3359.55万元,并按蔡文杰的要求转账至南京欣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驰公司)。同日,农信社向雨花台区法院起诉要求中鼎厂归还900万元抵押贷款本息共计1100万元,并申请对中鼎厂的1100万元财产予以诉讼保全。陈某于2009年1月19日裁定冻结了欣驰公司在银行的1500万元存款。这时候,农信社和蔡文杰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陶福友却不及时立案。因为他觉得陈某“办事不力”,便罔顾“审判人员本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法律规定,亲自办理该案。2009年2月3日,陶福友裁定将上述1500万元扣到雨花台区法院。拖延到2009年5月14日,陶福友才对农信社和蔡文杰提出的执行异议立案受理。
  
  但是雨花台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案件随后被移送到白下区法院。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陶福友再次罔顾“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规定,指示倪斌违法将1100万元执行款发给欣驰公司,导致二审法院“农信社对拆迁款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无法执行,农信社贷款本息共计1100万元无法追回。
  
  陶福友利用其熟识的法律知识,出谋划策并亲自实施伪造合同,虚假公证,不及时立案,违反回避规定、无权管辖规定,违法发还等方法,设下重重圈套,使得农信社与娄涛之间简单明了的债权债务关系被蒙上了层层迷雾,最终导致1100万元巨额公款流向私人腰包。
  
  
  在人们眼中,法院应该是一个国徽高悬、维护公义、惩治犯罪的神圣殿堂,因此才被称为“人民法院”,是人民的“保护神”。然而陶福友却在神圣的法院里、在庄严的国徽下,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
  
  2005年,陶福友利用职务便利,将南京建通墙体材料总公司申请执行涟水县建筑工程公司驻南京办事处贷款一案协调到雨花台区法院,后在法院办公室接受行贿人送的5万元。
  
  2007年,陶福友为请托人燕某独资的南京宁桂机械配件厂拆迁一事谋取不正当利益,后在法院门口收受10万元。
  
  在2010年12月担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后,陶福友认为自己的升迁之路到头了,更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当自己大笔一挥,动辄执行上百万、上千万的资产;当看到破产、拍卖等执行程序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和巨大利益空间后,陶福友心里的“拒腐”防线开始决堤,他迫切地要将手中的法槌变成生钱的“魔杖”。
  
  2010年下半年,陶福友在乔某申请执行债权一案中,为申请执行人谋取利益,在法院办公室两次收受4.5万元。
  
  2010年8月,陶福友在受法院指派参与雨花台区某拆迁项目时,为君笑公司在拆迁中谋取利益,在法院办公室收受20万元。
  
  陶福友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次又一次向当事人伸出罪恶黑手,“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在他那里变成了“以金钱为基础,以拖着不办、敲你竹杠、和稀泥为办事三部曲”。不给钱,拖着不办;不主动给,旁敲侧击向当事人索要;钱到手后,就开始和稀泥办理案件。短短几年时间,他便收受了39.5万元贿款。
  
  陶福友的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使得执行局一时之间上行下效、乌烟瘴气,执行员倪斌、周文先后涉案,与陶福友沆瀣一气、相互串通,涉案金额达近百万元。
  
  陶福友把原本庄严的法槌变成了他手中捞钱的“魔杖”,将法律任意曲解、变形、玩弄,最终玩火自焚!案发后,陶福友于2013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