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强化源头管控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2013年以来,东台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市政府于当年8月份成立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及政府债务、土地收益、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落实和督查推进。二是明确监管范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意见》,从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融资控管等五个方面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和不合规行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市本级及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沿海经济区、西溪景区“四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库,对在建和未付清工程款的完工项目工程造价、工程付款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明确重点关注问题,提出下一步建议措施,形成项目库台账和书面报告,实现了项目库动态管理。四是扩大监管范围。将工程项目概(预)算评审扩大到镇(区),所有5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程项目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全面实行市级评审。镇(区)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规范招标,并由市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通过财政评审、工程招投标、决算审计等举措压降工程成本,使政府公共工程资金监管形成联控机制。其中仅财政投资评审压降预算超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