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构建“四位一体”办案规范化体系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积极构建“用制度规范办案行为,用管理监控办案流程,用督办引导办案进度,用考评提升办案质量”的办案规范化体系,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努力推进查办案件工作,促进执纪执法行为规范化,办案质量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一、用制度规范办案行为。注重从制度层面来不断完善办案规范化体系,坚持从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着手,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调查研究,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各种办案工作机制,保障办案规范化。先后制定了《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试行)》、《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规定》、《案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确保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等文件。
一、用制度规范办案行为。注重从制度层面来不断完善办案规范化体系,坚持从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着手,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调查研究,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各种办案工作机制,保障办案规范化。先后制定了《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试行)》、《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规定》、《案件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确保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等文件。
二、用管理监控办案流程。对办案流程实行电子化监控和数据化统计管理,提高办案程序规范化。制定了《关于查办案流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各职能部门的办案程序和时间节点分别编制成办案流程图,通过案件管理电子平台对办案程序的时限节点实行内部监控及督促检查,以掌握和分析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委局领导的指令对重点案件的办案工作进行专项监控和督促检查,案件管理部门每季度编写《办案流程管理动态》上报委局领导,便于委局领导及时掌握办案动态,发现办案中存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办案质量。
三、用督办引导办案进度。首先,建立事中督导制度,通过办案流程电子监控系统,跟踪每件案件的所有办案流程,及时发现、引导办案中的问题,认真抓好日常办案过程中的案件督导、业务咨询、研讨等工作,以确保办案过程的规范。其次,完善“三书”事后督察制度。在落实案件主办人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为切实加强对办案情况的监督,促进办案过程的规范化,坚持实行并完善立案决定书、审理意见书、处分决定书对照复核制度。设专职督察人员负责办理的全部案件的“三书”进行对照复核,通过办案质量电子评估系统汇总后予以记录和评析,及时掌握和分析每个案件的质量问题及产生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如在对照复核中,发现在适用党纪条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或者是重复立案等情况,专职督察人员主动与案件主办人进行沟通,防止重复发生。案管部门每季度向委局领导报送《督察案件质量评析报告》,并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案件质量评析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对“三书”对照复核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最后,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督办工作,多次组织开展办案文书质量展评、案件质量评比、文明依法办案能手评选、疑难复杂案件研讨等活动,丰富和充实了办案规范化机制,强化了督办效果,提高了办案效率。
四、用考评提升办案质量。将案件质量监督与考核考评紧密配合,对办案部门的总体办案质量、程序和效率进行检查和考核,使办案督办手段与考核考评手段有效结合,做到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以促进办案规范化。首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由案管部门会同信访部门向案件主办人提出,案件主办人作出说明并填写《办案质量说明表》,通过调阅卷宗和走访有关部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办案人员,对确属办案不规范的,由案管部门和信访部门联合发出《整改意见书》予以纠正,并上报委局领导。案件主办人员接到意见书后,将整改情况在7日内书面反馈案管部门。其次,委局领导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办案质量问题交案管部门和信访部门进行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评议,评议后被认定存在办案差错的,依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规定处理,如案件主办人对认定办案差错有异议的,可向办案质量评议小组提出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出复核。最后,进行专项评估。先由案管部门提出对某案办案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立项请示,经委局领导批准后下发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评估项目、评估对象、评判标准、评估方法、时间安排等,然后由信访室、纪监室及案管部门联合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对该事项开展评估。评估结束后,写出“质量监督评估报告”,通过对案件质量的规范化评估、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方式,更好地履行对案件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