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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朱克江在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正式启动之后,今天召开市纪委全会,主要任务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部署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市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门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会上,德民同志将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希望大家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现在,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语重心长、掷地有声,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鲜明态度,体现了持之以恒、一以贯之的务实作风,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罗志军书记在省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定不移转作风,坚定不移反腐败,坚定不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贯彻落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要求上来,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一直高度重视,对反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要求和市委部署,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坚持把落实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组织召开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大会,重申作风纪律“十个一律”要求,出台实施意见和问责办法,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纠“四风”问题,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惩治腐败动真碰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977件977人,从严查处了盐都区原区委常委武炳光、亭湖区南洋镇原党委书记李一峰等8起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了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权力行使逐步规范。深入开展领导干部“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专项治理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组织实施第三轮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标本兼治管束权力。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社会各界加强监督,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如果工作部署跟不上、配套措施不到位,改革“深水区”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地”;随着作风建设不断深入,作风方面问题呈现出变异性、传染性等新特点,一些“四风”问题看似有所减少,实则还存有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现象,群众对此意见较大;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腐败行为出现了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趋势,腐败问题在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盐城正处在推动新一轮改革发展、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机遇难得,发展的势头看好,也面临严峻挑战。市委六届三次、四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今年市“两会”对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新一轮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离不开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离不开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重抓制度规范,重抓专项治理,重抓案件查办,重抓队伍建设,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加务实的举措,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市新一轮改革发展、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新盐城提供坚强保证。
        二、注重把握大局,突出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不久前,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省委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突出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源头预防,尽快研究制定出台我市贯彻落实的意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持之以恒抓作风。作风问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我们在作风建设上不断加大力度,也取得一些成效,但这只是开了一个头。目前,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全面启动,要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要突出反对“四风”,坚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强化问题导向,抓好“四查四治”,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要突出专项治理,以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规定为抓手,扎实开展公务活动、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以及在岗在位等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推动厉行节约要求落到实处。要突出提升机关效能,着力解决服务部门“慵懒散奢拖”、涉企收费不规范,以及中介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要突出维护群众利益,严厉查处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党员干部官僚主义作风。要突出抓好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杜绝“破窗效应”。滋生作风问题的根源很多,没有摆正公私关系是重要的一条。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牢记“为官不易”,切实处理好公与私的界限,时刻牢记公款不能乱花、公权不能私用,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
        要重拳反腐抓查办。惩治腐败事关民心向背,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用“社会毒瘤、生死存亡、亡党亡国、不堪设想”等一系列表述和论述,告诫我们要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振聋发聩、令人警醒。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市委的鲜明态度。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反腐之网织密织紧,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把查处干部腐败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房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查处力度,这些领域资金、资源高度密集,一直是发生腐败的重灾区,一些领导干部在项目建设中搞权钱交易,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能视而不见,要及时约谈、诫勉、教育,有病马上治,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对违法违纪案件和腐败分子,不论职务多高,都要拉得下脸、下得去手,重拳反腐;对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按党纪条规严处,杜绝特权和例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要强化制度抓预防。治腐如治水,事后治理可以遏制泛滥势头,源头预防方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思想防线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关口。要不断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健全廉政教育制度,深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弄清楚党的纪律界限在哪里,搞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真正做到手握戒尺、心存敬畏,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强化监督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健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掌权不擅权、用权不谋私。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的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规制度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健全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制度规定,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密、扎得更紧,真正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要从严管理抓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着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和过硬作风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队伍。要坚守责任担当,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记职责使命,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党尽责、勇于担当。要强化纪律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带头改进作风,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要优化队伍结构,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总书记在这次中央纪委全会上指出,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这一现象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比如,有的重视程度不到位,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有的“两手抓”不到位,对于搞建设、上项目有实际部署,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性不高,认为这些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监督部门的事;有的责任心不到位,不愿管、不敢管,怕得罪人,好人主义盛行,对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有的自律性差,个别的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确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加强统一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确保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好表率。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那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要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支持纪检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纪委(纪检组)是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担负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级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不分管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业务工作,专司监督职责。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他们的坚强后盾。
        以改革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项改革措施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新旧体制转轨过程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时期,如果不注意配套和衔接,不注意时序和步骤,容易产生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权力寻租、搞腐败的机会,改革的重点领域就有可能成为腐败现象高发区域。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市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任务进行了部署。相关部门在制定改革落实方案时,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超前思考,强化顶层设计,注重统筹规划,将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体现到总体布局之中,最大限度抑制权力寻租机会和消极腐败现象。在落实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改革部署推进到哪里,源头防治腐败的要求就要跟进到哪里,防范机制就要建立到哪里,做到深化改革不留廉政建设“真空地带”。
        四、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当前,个别党组织队伍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党员干部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搞人身依附;有的党员干部把个人好恶掺杂到组织生活之中,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有的党员干部个人主义严重,对组织上的意见要求、安排部署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这些都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的行为,绝不能任其滋生蔓延。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严格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要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领导是推动事业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对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要坚决执行,狠抓落实。对中央和省、市委明令禁止的,要令行禁止,坚决不做。下级党组织要对上级党委负责,在上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坚决做到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讲价钱,执行各项任务不留余地,落实交办事项不找借口,确保政令统一、政令畅通。
        要始终坚守党性原则。党性说到底是立场问题,就是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我们每名党员干部都必须始终牢记我们是党的人,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摆正“公”与“私”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要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敬畏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要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党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都要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对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市委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要及时学习,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坚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要严格遵守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规定了各项组织程序,明确了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必须做、什么事一定不能做,是我们党的总规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自觉维护,不能打折扣、走形式、搞变通,更不能搞特殊、有例外。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组织意图与领导个人意图的关系,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重要事项要及时请示,决不允许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隐瞒不报或不据实报告。要按照中央要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对报告不实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全市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