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红包”,全覆盖更须重常态
近日,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专项治理“红包”范围从副科级以上干部延伸到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实现全覆盖。这是今年我省在 “红包” 专项治理中祭出的又一记重拳,可谓力度空前,让全省人民群众感受到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的坚定决心。
“红包”不小,危害极大。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红包”,是对党风政风的腐蚀。“红包”禁令的全覆盖得民心、顺民意,但它能否产生“一剑封喉”之效,还需经过实践检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专项治理期间,迫于政策压力,部分人员主动上交了“红包”,或者暂时不敢收送“红包”,待风头一过,往往“雨过地皮湿”,故态复萌。所以,“红包”治理是否取得实效,关键要看在此之后,收送“红包”现象能否不再反弹。
以往“红包”收送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皆因“权”“利”二字作怪。在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的情况下,官员手中的公权力易于异化,立项、审批、发包、招标,干部提名、考察、任免,等等,在这些权力的运行上,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管制度不尽完善,这是“红包”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而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抛弃党性原则,个人私欲膨胀,则是“红包”问题蔓延的主观原因。另外,“一对一”、隐蔽性强也是“红包”问题较难监管的原因之一。
杜绝“红包”不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工程,治理“红包”范围实现全覆盖只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要将“红包”这一毒瘤予以根除,必须从思想上、制度上、体制上寻求突破,只有彻底清除其存在的土壤,使得拒绝收送“红包”成为常态,才能防止“红包”禁令成为“纸老虎”。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收送“红包”,首先必须加强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道德纪律教育、诚实守信教育,使其能经受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自身的廉洁自律为全社会的风清气正作出表率。其次,要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财政制度和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变“长官意志”为“公众意志”,真正实现选拔任用干部上的公开、公正、公平;将所有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资金上断绝“红包”的财源;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使得想送“红包”者“无需送”“无法送”和“不便送”。第三,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热情,利用网络等现代通信工具,打造群防群治和无处不在的监督眼,让“红包”现象无处遁形。
“打蛇打七寸”,要让想收红包者“不敢收”,还必须建立操作性强的惩戒机制。我省规定:“收‘红包’者,有职务的,要丢‘官帽’;没有职务的,要受处分、丢面子。”同时,通过媒体对收受“红包”者进行通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举不但有“釜底抽薪”之巧妙,也有“壮士断腕”之魄力,对“红包”治理的常态化大有裨益。
年关将至,加大“红包”治理力度正当其时。我们更为期待的是,“红包”治理成为那支“开弓不能回头的利箭”,冲破体制机制的藩篱,为我省建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一往无前。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