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纪委严管“双节”廉洁工作
12月23日,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纪委发出通知,就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集团九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切实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走访慰问生活困难职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除在外地施工、维保工地外,一律不准举办聚餐会。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以各种形式用公款搞相互宴请、相互送礼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杜绝公车私用;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接受邀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通知强调,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要落实廉洁自律工作要求,一方面要带头遵守规定,管好自己、树好样子;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廉洁规定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倾向及时提醒、制止纠正,切实履行好教育之责、监管之责、问责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