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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多措施强化案件查办

    2013年,建湖县纪委坚持把案件查办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案件检查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08件,其中副科级以上9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受到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干部22人,挽回经济损失1310万元。
    一是注重协调,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调动各部门协同办案。办案时,注重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加大联合案件检查力度,2013年各部门联合办案6起。同时,实行各室、基层纪委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调查结束前,由案件审理室适时提前介入,对证据、事实及错误认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审核把关。
    二是强化措施,推动工作上台阶。制定《建湖县案件线索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案件线索的反馈报送、信息管理、集体评估排查机制,对案件线索的收集、处置进行规范。2013年,县纪委共调查处理来信来访165件(次),发现案件线索23件。为掌握全县案件检查进展情况,实行季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案件检查工作形势分析会,汇报交流案件检查工作情况,并对各单位案件检查情况进行点评通报,促进案件检查工作平衡发展。
    三是规范操作,提高科学化水平。规范案件查办工作程序,将案件检查流程图印发到镇(区)纪委、县直纪检组、相关科室,促进案件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在办案中,严格依据《党纪处分条例》,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将惩处和教育相结合,与受处分人员开展谈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教育,使被回访对象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近年来,查办的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