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追责遏制"任期腐败"
日前,据中央纪委网站公布消息,中央纪委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决定给予童名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是继衡阳贿选案东窗事发以来,受到处罚级别最高的官员,再次把衡阳贿选案送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一案件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堪称前所未有,可以说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严峻挑战。就此而言,严肃处理、严厉追责,就是捍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卫宪法的尊严。
对副部级高官进行追责,尤其令人拍手称快。长期以来,一些官员认为只要能提拔升迁,任期内的贪污腐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都会因此而得到漂白。于是,一些官员滋生出“任期腐败”的错误思想:任期内捂得密不透风,高升时不怕身后洪水滔天。对这样的错误思想,中央纪委的严厉追责不啻当头一棒:只要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无论高升何职、官拜何位、身在何处,都会循着案件的蛛丝马迹和因果链条,依据法律给予严惩。
回到衡阳贿选案,其实近些年来,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潜滋暗长,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贿选动机无非是谋取利益,为自己戴上人大代表这个“光环”,或能为企业经营鸣锣开道,或能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庇护,总之是经济与政治结盟,攫取不法利益、破坏民主政治、践踏法律尊严。对主管人大代表选举的领导干部而言,中央纪委的严厉追责也是鲜明警示:领导干部应该带头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捍卫宪法的尊严,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一旦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即便任期内能瞒天过海,离任后同样会被严厉追责。
就在前不久,中央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违背科学发展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对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记录在案,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中央纪委的严厉追责,正是以抓铁有痕的行动力、斩钉截铁的执行力,昭示天下“离任也要追责”动了真格、不是空话。唯其如此,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对任期内的行为心存敬畏,对任期外的免责丢掉幻想,进而防止任期内腐败、任期外漂白的恶性循环。
罪有必惩之日,官无侥幸之心。随着案件调查溯流而上,不因身居高位而“刑不上大夫”,不以高升离任而纵容姑息,中央纪委的严厉追责彰显着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坚强决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不管级别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李克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