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廉政回访制度实现“双向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以“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接受监督”为基本要求,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于2012年初成立了干部监督委员会。干部监督委员会受省纪委常委会领导,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干部监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委厅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干部监督制度措施;受理涉及委厅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等。干部监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经常“照照镜子、掸掸灰尘、增强自身免疫力”。
该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了《委厅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监督暂行办法》,建立了支部组织生活会、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廉政回访等八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干部监督制约机制。
为拓宽权力监督制约渠道,有效解决“四风”问题,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干部监督委员会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省纪委、监察厅干部(含巡视机构、派驻机构干部)在执行公务中遵守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廉政回访。回访内容包括:是否越权办案、是否以纪委名义谋取私利、是否接受礼品钱款、是否要求超标准接待等4个方面的15个问题。调查问卷发放范围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省直相关部门,共发放2000余份。
此次廉政回访具有不少创新之处。
问卷调查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问卷全部寄至被访者本人,不组织集中填写或者集中回收,采用特制信封由被访者自行寄回,保障被访者发表真实意见。
被访者在填写问卷时,不是单纯地填写选项或者打“√”、画“×”,每选择一项问题都需要说明反映情况的经过或提供具体线索,问卷旨在反映实情、查找问题、揭示问题,充分地赋予被访者的话语表达权。
问卷调查不统计满意度、回收率,当前没发现问题的可保留问卷,一年内随时填写寄回,将廉政回访过程真正变为监督过程。
调查问卷根据干部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改进、增减内容,按年度进行发放,确保调查的问题贴近实际,避免走形式。对问卷调查中所反馈的干部相关问题,干部监督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情况开展回访,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用权行为,实现了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并将这种监督权赋予更为广泛的监督对象,变“单向监督”为“互相监督”,从而使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加牢固地树立执纪者自觉守纪、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效维护了队伍的纯洁性,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潘禹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