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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一镇长从工程项目中受贿20余万元获刑

        正义网赣州4月24日电(通讯员 朱才华)江西一乡镇长插手镇开发的工程项目,以未经招投标程序、地皮打包出售等方式将工程发包,从中收受贿赂。近日,由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据查证,2008年12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薛某担任江西省安远县孔田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5次收受开发孔田镇商业街、文体大道、迎宾大道一期及镇亮化、绿化等工程项目的李某送的现金计12万元。

  另查证,被告人薛某未经招投标程序、地皮打包出售等方式发包镇工程项目,从中收受承包工程人魏某、蓝某、陈某等人现金计12.8万元。

  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案发前,退回行贿者李某10万元,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该区法院支持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并认定被告人薛某有自首情节,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