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夹击!贪官的末日就要到来了?
近日,有两条新闻格外引人注目:一是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二是瑞士承诺将公开外国账户信息。前者说的是不动产,意味着包括官员在内的房屋等将纳入登记范围;后者说的是动产,意味着官员在海外的存款信息将接受中国官方查询。
消息传来,网上是好评如潮,有的认为这是“内外夹击”反贪的一记妙招,有的甚至认为“贪官的末日就要到来了”。而笔者以为,这些措施虽有助于中国反腐,但不能抱有过高的期望值,更不宜简单的、片面地夸大其反腐的作用。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
第一,从两者关系上看,前后没有必然联系。所谓“内外夹击”,一个显著的特点必须是里应外合。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家部委下属机构,在反腐上它必须依法提供协助。而瑞银集团则不同,它是国外机构,与签约国信息交换只是有限合作关系,不可能像有权机构查询国内相关信息那样方便自如。因此,瑞士的承诺充其量是为中国了解和掌握贪官的线索多了一个渠道,仅此而已。
第二,从实施前景上看,贪官依然有空可钻。不动产登记涉及工商、房管、住建、国土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出于狭隘的利益考虑,能否痛痛快快将到手的“肥肉”吐出来还要打个问号,况且不动产登记采取的逐步推进,没有三年五载不大可能形成完整的信息网络。换言之,贪官有足够时间转移、抛售和漂白手里的多套房屋。同样,与中国签定银行间信息交换的也只是瑞银集团等少数国家,也就是说,贪官完全可以采用“东方不亮西方亮”的办法,将不干净的钱移存到其它离岸银行,或转化为其它投资。
基于上述分析,无论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还是加强国际银行间帐户信息交换合作,对于中国开展反腐斗争无疑是有帮助的,也能起来某些震慑作用,但离真正形成“内外夹击”贪官之势,还差之千里。因此,就当前来讲,反腐斗争应从治标逐步走向治本,依靠“运动式”、“节点式”反腐并不能维持长久,最终必须靠法治反腐。要通过加快立法、强化执法、严格司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努力把腐败分子挡在国门之内。此外,在加强国际金融机构帐户信息互换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司法合作,建立追讨和引渡贪官的合作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形成“内外夹击”贪官的良好氛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践证明,反腐越坚决、越严厉,信息越透明、越公开,法治越健全、越成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越能发挥震慑力,贪腐分子生存空间才能越收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