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财政局一科长收受好处费11万获刑10年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企业科原科长、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彭牟,在负责申报审核和拨付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过程中,为申报企业牟取利益,收受多名企业负责人好处费。经大足区检察院起诉,该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赃款11万元并上缴国库。彭牟不服该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上诉。5月7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彭牟一直担任大足区财政局企业科科长,2012年7月任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企业科具有审核办理归口企业政策性补贴等职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接触企业的机会很多。2010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彭牟先后分4次收受阮某、田某、蒋某的过节红包、拜寿贺礼等好处费共计11万元,并在负责申报审核和拨付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过程中为他人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