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培训中心主管“卖证” 受贿21万被判刑5年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岗位主管徐某,因在职期间收受贿赂21.4万元“卖证”获刑5年。
50岁的徐某,2009年至2012年4月期间,在担任新疆自治区某厅下属的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岗位主管期间,以帮助他人办理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为名,收取4家建筑单位贿赂款21.4万元,最少的一笔为4万元,最多的一笔为6万元。
2013年12月4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对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徐某不服上诉。
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根据培训中心出具的证明,徐某案发前职务为岗位培训主管,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岗位(工人)证书的核发。且其明知是违规为他人办理证照,仍收受他人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刘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