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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突出“四个严禁”、“三个一律”规范党员干部清明节祭扫行为

 

  一是严禁动用公车。清明节期间,除执行公务可以使用张贴值班标识的公车外,所有公车一律按照规定封存入库,严禁党员干部扫墓时动用公车。二是严禁大操大办。党员干部在进行扫墓祭奠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委十项规定,严禁比阔气、讲排场,更不得借机敛财。三是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祭扫时在主要路道抛撒纸钱、搞“放焰口”等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植树纪念。四是严禁影响基层单位工作。党员干部回乡进行扫墓祭奠时,严禁接受当地单位的宴请,严禁基层单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给回乡扫墓的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县纪委组织人员强化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对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祭扫的党员干部,一律公开曝光,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律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