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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三个协调”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建湖县纪委注重沟通,做好三个协调,保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注重“巧”协调。为了提高基层查办案件的质量,起草并制定了《基层案件统一审理制度》,要求凡基层查办的立案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将全部案卷材料送县纪委审理室协审,如果发现案件在材料、手续、程序方面或者在事实证据方面存在问题,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补充材料、补查证据。每年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在自办案件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主动“勤”协调。勤到基层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争取基层党委的重视、支持与配合,使案件审理质量不断提高。采取案前问访、案中查访、案后回访的“三访”工作方式,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审理,预防申诉案件。上级督办和要结果的案件,促其尽快落实,有针对性地工作,加大督办力度,使其按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是执纪“硬”协调。在处分决定下达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协调,保证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年终进行检查,对决定、意见执行不到位,不落实的,要求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党纪条规的有关规定,坚决落实。对敷衍塞责、久拖不决,顶着不办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