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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好“三转”必答题

    “三转”是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解好这道必答题,“转”出新天地。

    转职能——突出主业,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突出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明党纪政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任务,必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上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

    突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纪检监察机关对作风建设特别是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要紧抓不放,要通过一项一项规定的落实,一个一个战役的推进,让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理念,自觉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突出惩治腐败,形成震慑效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最鲜明的特色。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最关键的就是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要坚持快查快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转方式——改进方式方法,以科学管用的工作手段和工作途径,推进科学管理,实现科学履职

    转变教育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上医治未病的理念,通过早打招呼、早拉袖子、早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转变监督方式,强化问责问效。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众多牵头工作的管理者中抽离出来,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对职能部门履行各自法定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抓执行、抓落实。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明察与暗访等形式,提高督查检查的效果。要通过健全完善问责机制,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等,加大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转变执纪方式,既对事更对人。“对事”与“对人”往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对事更对人,就要以“人”为中心,更加关注“事”中的“人”。比如,中央纪委点名道姓地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一个个点名通报,就是一次次警钟长鸣。越公开,反腐才越有力,越透明,监督才越有效。点名道姓地通报,是中央纪委转变执纪方式的有益尝试,效果明显,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跟上。

    转作风——把正气正派正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品质来弘扬,力求“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锤炼干部队伍优秀品质,最好的课堂在实践。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通过一线的执纪监督、为民解困等检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和成绩。

    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防止“灯下黑”,必须完善监督机制。要完善“双重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事事抓到位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两轮的调整,中央纪委的内设机构改革已逐渐完成,省、市、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依据职能定位,结合实际,加大内设机构调整力度,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