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建立行贿行为“黑名单”库 构筑政府投资工程领域防火墙
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近日,如皋市检察院联合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在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中实施行贿行为“黑名单”制度的意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该意见规定,该院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廉政准入工作,以2012年1月1日以来已生效的违纪行为处分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为依据,全面考查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贿行为,对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行贿行为而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作出党政纪处理和刑事处理的,一律将该行贿单位、行贿人、行贿金额录入“黑名单”库,并根据其行贿数额确定限制准入的期限,要求在该期限内相关行贿单位或行贿人不得进入该市范围内的招投标市场,从而达到惩戒行贿行为的目的。“黑名单”库随时更新,由该市招投标部门在资格审查时予以应用,应用情况须报送检察机关审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对“黑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针对被录入“黑名单”库的对象在库期间表现分别采取顺延期限和期满移出等不同举措,在确保工程建设主体廉洁性的同时也依法保障了行贿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该院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在“黑名单”库中录入个人信息81起,单位信息32起,累计有11各企业因被列入黑名单而被取消投标资格,21个项目经理因得知被列入黑名单而放弃投标意向,有效净化了该市招投标市场,弥补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打击面不够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