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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的广东实践


    截止4月上旬,广东全省共有568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三述”, 即责、廉、德为主题内容,分别向负有监督责任的省、市、县(市、区)纪委全会报告。“两个责任”的广东实践,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有力抓手。
    聚焦作风,“三述”重点内容突出
    广东省各地在坚持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以“责、廉、德”为主题内容,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包括第一责任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党性锻炼和品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同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的实施办法,将加强作风建设、反对“四风”作为重点内容。广州市把上级关注的“责、德”和群众关注的“廉”有机统一,重点突出“三述”人员履行“一岗双责”、锻造人品官德、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三个方面的情况;汕头市要求“三述”人员查找个人在配备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持有会员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因公出国(境)、配偶子女就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市纪委全会的监督;惠州市突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大大增强了“三述”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创新形式,“三述”活动方式灵活
    该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三述”活动形式,通过提前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旁听、开展询问质询等多种有效方式,增强“三述”活动的透明度、公信度和实际效果。该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三述”活动中,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媒体代表列席,在省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珠海市首次引入第三方社会测评机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开门“三述”,构建起“三述”活动“党委唱戏、纪委搭台、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立体评议机制。汕头市通过“三述”与函询多种监督手段相结合,探索纪委委员履职常态化的方式和途径,市纪委委员以函询的形式提交各类问题240多个,从中抽取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向“三述”人员提问并要求答辩,现场进行评议。佛山市将“三述”报告印送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班子成员等,邀请他们参与无记名评议,提高了评议的全面性、客观性。惠州市制定印发《惠州市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德述廉工作制度》,规范“三述”活动的方式和程序等,形成长期坚持的经常化机制。
    拓宽渠道,“三述”活动范围广泛
    广东省各级党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拓宽“三述”的活动区域、对象范围、测评人员构成等方面作出尝试,进一步增加“三述”活动的覆盖面和广泛性。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大部分县(市、区)均已开展“三述”活动,东莞市、中山市“三述”工作向镇街延伸,汕头市组织开展基层工商部门负责人向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述德、村(居)干部“勤廉”双述等活动。广州市、珠海市突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把资金密集、权力集中、与民生事业密切相关的县(区)党委一把手、重点部门和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纳入“三述”对象范围。佛山市将任区委书记的市委常委列入“三述”对象,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特约监察员参与询问和评议,全程实施监督。惠州市通过广泛的民主评议和电视新闻等媒介宣传,搭建起一个开门评议、沟通对话的监督平台。
    立行立改,“三述”活动效果明显
    记者了解到,为避免“三述”活动中出现“为述而述”、“述完就算”的形式主义,该省各地普遍注重“三述”的后续整改和评议结果运用,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省纪委对三次全会“三述”活动中综合评价满意率及单项满意率较低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珠海市要求“三述”人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把群众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整改情况和措施在网络直播平台公布。汕头市对测评“满意”率不足60%或“不满意”率超过30%的同志,进行廉政谈话,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佛山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到有关单位组织“回头看”回访活动,督促“三述”有关问题整改,确保结果运用落实到位。梅州市“三述”活动实行述评见“干货”、过程有监督、承诺上媒体、结果入考核等做法,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形成倒逼态势,让“三述”人员感到了压力,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汕尾市召开“三述”评议结果反馈会,市纪委负责人与“三述”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抓好意见建议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