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综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天津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理清职能定位,加强责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守土有责 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天津市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事关天津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揪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放手,明确了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方面的主体责任。
2012年换届后,市委及时调整充实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确保有人抓有人管。
各级党委按照市委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形成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静海县委、县政府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五类45项具体任务,明确了9个牵头部门和46个责任部门。宁河县委、县政府建立“两承诺一报告”制度,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廉政承诺书,20个县直重点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走进电视直播间公开作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
各级纪委着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力量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市纪委加强办案工作的领导,调整4名副书记都分管查办案件相关工作。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达机关总人数42%。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在2013年将牵头或参与的82个议事协调机构削减至8个,削减达90%,找准定位,回归本位,进一步突出主业主责。
守土尽责 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各级党委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年底,由市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检查。坚持“一岗双责”,对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格执纪问责,2013年以来,全市有16名领导干部受到了责任追究,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各级党委按照市委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河东区委坚持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4次专项检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5名处级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南开区委坚持每半年对全区65个委办局、12个街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作为评价班子和考核干部的依据。
市纪委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创新和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改进巡视监督,进一步调整了巡视工作的重点,突出“四个着力”,形成威慑。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强化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用。每年年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进行工作考核。强化审计监督,协调审计部门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等行政经费使用情况和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强化信访监督,进一步完善了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鼓励实名举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结合实际抓好责任落实。驻市国资两委纪检组着力加强执纪办案工作,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增强办案震慑力。驻市农村两委纪检组积极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措施,研究制定部门预算、切块资金、农委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意见。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组织全系统逐级签订了759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4952份《警察廉洁执法承诺书》,对落实岗位廉政责任作出公开承诺。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以制约财税权力为核心,绘制权力流程图,强化制衡分解,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2013年,由纪检组直接查办信访举报105件,立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33起46人,同比上升26.9%和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