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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县级“一把手”必须向上报告党风廉政履职情况

        近日,广元市出台《县区党委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理念,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明确述责述廉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4个方面,重点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
        规范述责述廉方式。主要采取市委主要领导不定期到县区和市级部门听取述责述廉、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组述责述廉3种方式。按照“述、评、测”基本步骤,根据不同方式分别确定具体述责述廉程序,确保述全、述实、述透。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述责述廉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测评结果由市纪委报告市委,并抄送市委组织部,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作为提拔使用、轮岗交流、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民主测评较差的,视情况分别“三早”预警或组织处理,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