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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办案满意度回访制度”提高案件满意率

    近年来,建湖县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建湖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满意度回访制度》,回访主要针对重大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易造成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署实名举报的案件。回访由县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问询、信函征询和直接回访等三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案件是否查处到位,信访问题是否解决到位,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办案不公、取证不实、量纪不准现象,信访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有何意见和建议等。回访结果存档备查,作为考核办案室和办案人员查办案件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回访对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办案,严格约束办案人员办铁案、办公案,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该县近三年对120多件案件及信访件进行了回访,结案率100%,满意率99%,收集意见和建议36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水平得到了有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