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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小错酿大祸 ——关于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调研

                                                                                     如何防止小错酿大祸
                                                                ——关于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调研 
  江苏建立健全抓早抓小机制的实践探索
  
  立足早发现,多渠道多途径及时揭露小微问题。一是通过信访举报发现问题。建立全省贯通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渠道,健全便捷高效的举报受理平台,为群众举报提供更多便利。完善举报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依法维护群众的检举权、控告权,鼓励和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工作。二是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突出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三是通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通过座谈走访、组织述职述廉、个别谈话及时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通过巡视发现问题。重点查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立足早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一是谈心谈话教育。省委制定出台廉政谈话和纪委约谈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二是信访监督提醒。对信访举报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及早提醒。三是问责通报震慑。对一些越过纪律防线的轻微违纪问题,在教育提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问责追究的警示和阻断作用,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处理。
  
  立足早查处,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腐败问题。一是完善案件线索排查评估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信访举报向案件线索的转化率。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通过人口、房产、车辆、工商、金融等基础信息查实、比对等手段,从中发现问题线索。二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强化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腐败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发布,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强化执纪办案的绩效考核。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的鲜明导向,完善办案考评体系,防止在查办案件中出现“抓大放小”现象。
  
  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面临的问题
  
  抓早抓小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少数党组织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全面,认为只要中心工作抓上去,哪怕小错不断,只要没有违纪违法,就没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怕得罪人、做老好人的思想,发现问题不主动提醒报告;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查大案要案才是政绩、才显示能力和水平,不愿抓早、不屑抓小。
  
  一些制度规定不具体、不衔接、不配套。一些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对一些小问题无法进行对照处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执纪执法机关适用法规制度的标准不一,有的设置立案标准、处分标准过高,一些已经暴露的违纪违法问题因为不能及时立案、及时处理导致久拖不决。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手段缺乏,无法适应抓早抓小的要求。面对违纪违法行为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的趋势和办案措施审批条件更加严格,一些数额较小的案件往往面临一方面很难通过办案审批,另一方面被调查人不配合的困境,使一些小案件的查处难度加大。
  
  关于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对策建议
  
  反腐败抓早抓小,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顶层设计,落实责任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探索有效途径,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注重对各种信息的研判分析,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评价机制,着重从群众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网络反腐舆情、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审核等工作中查找线索,发现问题。一是灵活开展巡视巡察。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薄弱部位、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主动出击寻找问题,收集线索。二是全面落实述廉评议。推行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廉,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下级党政正职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通过述廉评议发现问题。三是注重加强舆情分析。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民情收集分析和快速办理机制,开展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四是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规范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协作排查工作,注重从治安处罚、经济责任审计、司法机关受理案件中发现问题。
  
  建立健全分类处置机制。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发现的不同途径,采取多种措施,早处置早查处。一是发挥信访监督作用。对发现有违纪苗头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加强信访监督,早打招呼、早提醒,促使他们及时警醒、及时回头。对于群众反映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告知,提醒被反映人注意;对于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进行函询,责成被反映人如实说清问题;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二是加大作风问题查处问责力度。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抓住重要节日时点,扎实开展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查处、严肃问责,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三是坚持违纪问题快查快办。加强对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集中力量加大初核等办案工作力度,实现对轻微违纪违法案件行为的及时查处,形成冒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建立健全廉政预警机制。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先、约束在先,从单个警示向廉政教育延伸,从单个整改向制度建设延伸,从单个查办向全面治理延伸。一是强化廉政教育提醒。抓住地方党委、政府换届,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逢年过节,重要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点民生问题落实等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提前打预防针,通过谈心谈话的形式对党员干部实施提醒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发生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通过集中警示、观看专题视频、参观专题展览等形式,对各级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扣热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主动防范并控制风险,及时进行纠偏纠错。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通过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情况分析、党风政风监督等途径收集的廉政风险信息,对一些腐败迹象主动干预、及时预警。三是强化廉政预警监测。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拓展群众监督渠道,聘请信访工作联络员、社区民意信息员,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做到党员干部活动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
  
  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反腐败抓早抓小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强化抓早抓小的责任意识,切实认识到反腐败抓早抓小既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做到在抓早抓小上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二是细化责任内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责任内容,在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成员的个人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中,分别体现抓早抓小的具体要求,使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重视和有效开展工作。三是明确保障举措。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廉政谈话、纪委约谈等措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让抓早抓小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四是严格问责追究。凡是在党员干部小微问题上不主动提醒、制止、查处、报告而被上级发现查处的,采取上追一级的原则,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约谈,实施“一案双查”,有效传递压力,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动担责、敢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