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执行力才能给条例注入“生命”
时隔26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将废旧立新。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发布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以立法形式禁止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2014年6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据初步统计,自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到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家层面发布的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已有11个。此次以立法形式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建设资金、项目审批、监督处罚等方面作出更清晰和严格的规定,显得更为严格。
然而,我们看到尽管这些年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部门和地方违规修建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现象,仍然时有媒体曝光。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据审计署统计,仅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京津沪等11个城市及其所辖的28个县市区,违规挪用土地出让金来建楼堂馆所和弥补经费达52.33亿元。
为何新建楼堂馆所和豪华办公楼现象屡禁不绝?除了一些官员盲目攀比,追求享受,权力寻租外,关键一点就是对相关规章制度没有狠抓落实, 执行力弱,处罚不严。我们官方的一些禁令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是“干打雷不下雨”,严禁兴建豪华办公楼之令由来已久,但从未见有哪一位领导因此类事而丢官去职。由此,出现一些地方或领导对于上级的规章或禁令,放在嘴上,停在纸上,挂在墙上就算“落实”了,甚至置若惘闻,或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 空子、打擦边球,导致新建楼堂馆所和豪华办公楼现象成为顽症。
一项决策或禁令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同时实现了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和初衷,任何一项规章制度从颁布到真正的落实,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还有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各项规定或条例的出台只是一个新的良好的开端,只有狠抓落实,提高执行力,教育监督处罚到位,才能给相关规章制度注入生命,树立其权威性,将其相关要求转化为现实。 否则,不但难以确保政令畅通,还会损害制度规章的严肃性。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期待这次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以后,各级能以令行禁止,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有关规章制度扎扎实实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把惩戒、处罚的规定能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让条例的威信和效力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才不至于沦落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