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三转”成“空转”
从基层贯彻落实“三转”情况看,有的地方对“三转”特别是转变职能、聚焦主业主责方面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存在“空转”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加以解决。
一是有的地方党委“不让”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有的地方表面上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整治医药卫生和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等工作交给了主责单位,实际上是明交暗不交,仍然是纪委负责牵头协调工作;有的地方把招商引资、城镇建设、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等工作仍然交给纪委牵头督查;有的地方对派住单位的纪检干部专职专用落实不力,不少纪检组组长仍然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或者把原来主管改成协管。这些现象说明,要把“三转”工作落到实处,光靠发文件打招呼是远远不够的,要认真抓、反复抓才能有实际成效。
二是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愿”聚焦主业主责。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然认为不参与招商引资、不牵头项目建设、不负责协调议事工作、不主抓经济发展环境、不参与其他分工就没有地位,体现不了工作价值,时常主动请缨承担很多自身职责以外的事情,分散了工作精力,有的还为此辩解,认为不为党委和政府多“做点事”,纪委则人不好用,钱不好要,事不好办。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抓纪检工作得罪人没好处,分管其他工作不仅能得到领导器重和别人尊敬,而且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见政绩,从心里不愿意“三转”,更谈不上抓落实见行动,没有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状况“不能”聚焦主业主责。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什么都管、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一时转不过来,在调整内设机构、充实办案力量等方面仍然存在等待观望现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与“三转”要求有较大差距,进出渠道不畅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三转”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长期从事其他业务工作,甚至走上领导岗位,但对纪检监察业务不懂不会;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多年没有办过案件;有的把纪检监察岗位作“跳板”,等待转行或歇岗退休,很难谈得上聚焦主业主责。
针对这些情况,应切实加强对“三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令行禁止。如果是党委“不让转”,要约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让他们的思想转变过来,积极地履行好主体责任;如果是纪委“不愿转”,要约谈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三转”变成自觉行动;如果是纪检监察机关“不能转”,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尤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调动、提拨、奖励措施,真正实现“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样才能保证“三转”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