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纪委以三项制度确保信访举报
近年来,盐都区纪委深入开展信访举报“三三”联动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提升查信质量,提高初查成案率,今年又制定了三项制度,确保信访举报“三三”联动机制深入推进。
一是从严明确各类信访事项的办结期限。要求市、区党政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自接受之日起十日内报结;中、省、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事项,自接受之日起二十日内查结;本委批转的信访事项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报结,如遇复杂信访事项不能按期查结的,需书面报经委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结。
二是要求各承办室收到信访事项后立即制定详细调查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方案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先由承办室召开室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信访室过堂,同意信访结案的,由分管书记、分管检查、信访工作的常委、信访室主任、承办室主任和承办人员一起开会,由承办人汇报信访调查过程及具体情况,经集体讨论形成记录后,方可信访结案。
三是举行“优质案件”评比工作,委局印发了案件百分考核细则,年终由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的书记、常委及相关职能室主任对全年信访件进行百分评比,对评出的优质案件由委局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