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村主任占农用地违法建设获刑
因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农村农用地进行违法项目建设,村支书王某、村主任李某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提起公诉。近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3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王某、李某在分别担任北京市昌平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农用地进行违法项目建设,致使345.5亩农用地土壤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毁坏难以恢复。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