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小金库须提高违规成本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近日联合发文,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国务院参事刘桓表示,“小金库其实并不小。如以宽泛口径计算,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
这些年来,我们时常听到各级政府对小金库问题的严格规定和严厉查处,但小金库就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早在1989年,中央就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过一次小金库专项治理,最近的一次大范围整治则是从2009年开始的为期三年的专项治理活动。为保证治理效果,当时中央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8个部门牵头,由财政部部长任组长,涵盖14个成员单位的中央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最终全国共查处6万多个小金库,涉及金额300多亿元。
诚然,频繁出击治理小金库,说明中央对小金库的危害性早有清醒认识。但换个角度,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绝,恰恰又在于长期以来的治理手段和治理力度不够。例如在治理手段上,很多地方都搞有奖举报,但实际上,小金库的隐秘性使得外界监督力量往往无从下手,而本单位员工往往作为“受益者”,加之畏惧举报代价,即便知情,也多保持缄默。至于说主要靠各单位自查自纠,更像是个笑话。2010年,南方某省针对小金库开展检查,结果曾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
很明显,靠个人自觉纠治小金库于现实举步维艰,其深层次原因正在于没有具有威慑力的违规成本做后盾。就拿两年前的全国专项整顿小金库的成果来说:全国累计查出小金库6万多个,涉及资金300多亿元,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的只有千余人,算下来,差不多平均几十个小金库才处理一人——大部分单位搞小金库,却没有任何人受到任何处理,可谓违规零成本。而根据2009年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对设立小金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规定不可谓不严厉,只可惜没有完全落地,导致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说到底,针对屡禁不止的小金库问题,不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阳光之下,更要提高乱设小金库责任人的违规成本,以形成“火炉效应”——从目前形势来看,很有必要对小金库施以重典。如此,小金库必然因畏惧高昂的违规成本而悄然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