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问责要把握好四个辩证关系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在党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之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不良作风敢问、常问、善问,党风政风为之一新,赢得社会广泛赞誉。但是,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处理好“上与下”、“里与外”、“前与后”、“刚与柔”的辩证关系,影响了问责实效。对此,应予以重视,加以改正,以强化责任担当,扩大作风建设成效。
把握好上与下的辩证关系,实现上下联动
上班淘宝购物玩游戏,开会迟到早退打瞌睡,办事拖拉、态度恶劣,工作中的庸懒散,看似个人的作风问题,实际上与其工作环境、单位管理、领导做派不无关系。每一片风景都有成长的土壤,作风建设也是如此。优良作风的形成离不开良田沃土,少不了精心耕耘。一个单位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工作人员一个两个被问责、一次二次被通报,一项工作久推不转、久攻不克,都可以从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身上找到原因,都可以从单位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所以深化作风建设、强化作风问责,不仅要问责当事人,也应视具体情况追溯问责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这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有之义。
作风建设要善于释放上行下效的正能量,努力构建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人无压力轻飘飘,井无压力不喷油。只有建立问题上下联动查摆、压力上下联动传导、责任上下联动承担、整改上下联动进行的责任体系,一环扣一环,一级抓一级,才能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抓为主动抓。
把握好里与外的辩证关系,力求里应外合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执纪监督部门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热情高涨;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广泛监督,转变作风的社会氛围空前高涨。然而,一些单位和部门却置身事外,消极应对,把改作风当做上级的要求,把抓作风看成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作风建设缺乏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内在驱动力。面对本单位、本部门内部的作风问题,眼开眼闭、不理不问、不抓不管,有的甚至为避免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抓现行而弄虚作假,帮其规避监督。作风问责呈现外热内冷、里外脱节的现象。
作风问题存在于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本单位或部门应主动作为,把抓作风固化为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把改作风内化为精神追求和工作习惯。否则,单凭外力作用,效果就有限,好不容易形成的优良作风也难持久。
把握好前与后的辩证关系,做到承前启后
时下,作风问责制度已经逐步在各地推行开来。但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着把作风问责简单等同于“事后处理”的倾向,并未将其贯穿于日常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而是在出了问题后对相关人员追责,作一番处理完事。
作风问责应该是一个问责、追责、负责相统一的配套工程,仅有责任追究是不够的,还需要“承前启后”。“承前”就是将责任明确化、具体化,使每一个人明确责任是什么、责任在哪里,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启后”就是无论问责还是追责,其目的并非仅仅在于处理违规者、责任人,更重要的是通过配套举措促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改进作风,从而更好地做好工作、推进事业。
由上可见,问责和追责都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工作人员能否负责,是作风问责能否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的关键。问责单位和部门应通过“承前”的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启后”的堵塞漏洞、以儆效尤,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始终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把握好刚与柔的辩证关系,坚持刚柔并济
从严是问责关键,但作风问责并不意味着单纯从严从快处罚,而应该坚持刚与柔的结合,追求问责与问效的统一。
一方面,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人或事“零容忍”。问责既不能搞特殊,也不允许有例外。应坚持执行纪律不变通,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因涉事人员身份、社会关注程度和影响大小而随意弯曲,也不因权力羁绊、人情往来和追名逐利而自由伸缩,要使问责处理成为一种规范性、持续性的常态工作机制,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令人敬畏,不敢触碰。
另一方面,要注重情感交流,提升服务效率。作风建设发力于干部、落脚于群众,核心是增进干部同群众的感情,关键是助力解决民生难题。对违反作风禁令的工作人员,不能仅仅揪住问题举棒子,简单地一“问”了之,而应以关爱心态与之交流谈心,结合其个人思想认识和单位日常管理,用“心”号脉、化解病情。如果说“刚”性的问责手段是刮骨疗毒的“手术刀”,那么“柔”性的思想教育就是消炎止血的“创可贴”。刚柔并济,才能既给人以震慑,又让人心服,从而使被问责对象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