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三结合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确责”
近日,该区出台了“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两个责任”的可操作、可监督性。一是明职、定责相结合。将“两个责任”细化为选好用好干部、定期接待来信来访、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20项“规定动作”清单,并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列明。二是督职、评责相结合。实行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每年1月10日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双报告”制度。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推行下级党政正职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制度,同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并注重评价结果的分析与运用,倒逼责任落实。三是考职、问责相结合。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重点,每年由区委常委、党员副区长带队,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