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晓亮,男,1970年出生,今年4月16日被市检察院监视居住,6月5日被逮捕。检察机关认为,谌晓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170多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达22万元,且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当以受贿罪、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介绍工程业务,提供办事方便
搭企业干股,获利95万元
据指控,2009年10月,诸斌(已另案起诉)在经营消防安装工程公司过程中,为得到时任温州市消防支队瓯海大队(后变更为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分局)大队长谌晓亮(后任政治教导员及瓯海消防分局政治委员)在承接业务及工程审核、验收等方面的帮忙和关照,承诺给予谌50%的该公司干股,谌予以接受。
同时,两人约定以公司获得的利润来作为共同投资宾馆、KTV项目的部分资金,股份各占50%。此后,谌利用其担任瓯海消防大队大队长等职务的便利,陆续为诸斌介绍工程业务,并对其所承建的工程在审核、验收等方面提供方便。
至2013年10月底,诸斌先后以四川安华消防安装工程公司乐清分公司和宁波新震东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名义,承建了80多个消防安装工程项目,营业额共计800余万元。
2010年上半年至2013年11月,谌晓亮及诸斌共同投资了“新桥百嘉乐KTV”、“潘桥锐思特酒店”等11个项目,投资额共计682.24万元。其中,诸斌通过用公司赚取的利润为谌出资共计95万余元,以此来兑现给予谌的50%干股。
2013年3月,为感谢谌在消防安装工程方面的关照,诸斌为谌购买一辆奥迪A6轿车,并从自己经营的宁波新震东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出资29.7万多元,为谌支付部分购车款,谌自行支付10万元。据查,该轿车价税合计39万余元。
一边在审核验收方面给予便利
一边高价揽下消防安装工程
据起诉书指控,2010年7月至2013年1月,在诸斌经营消防安装工程项目期间,谌晓亮利用职务便利,在瓯海农村合作银行瞿溪支行工业区分理处、梓岙支行沈岙分理处、潘桥支行横屿头分理处、白门支行曹建分理处、梧田支行塘西分理处及丽岙支行等6个营业场所消防安装工程的审核、验收备案等方面予以关照。
瓯海农村合作银行瞿溪支行等6个营业场所的相关负责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工程价,把营业场所的消防安装工程项目交给诸斌承建。谌晓亮与诸斌两人以这种交易的形式,“赚”了43.9万余元。
10年前开始受贿
索要1.5万元健身券
其实,谌晓亮受贿的行为可以追溯到10年前。2004年,他是温州市消防支队鹿城区大队一个参谋。
当时,谌晓亮得知丰理强(另案处理)承建东方健身俱乐部的消防工程,便向丰理强索要健身券,为感谢谌在其承接的消防工程安装项目上的关照及搞好关系,丰理强将面值1.5万元的健身券送给谌。
虚构项目,瞒报面积
低价转让股份行贿22万
权钱交易,让谌晓亮与丰理强成了生意上的伙伴。
2011年9月,谌晓亮、丰理强把乐清柳市的翔金垟综合楼内部装修建设工程以瑞都商旅酒店的名义,向乐清市公安消防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他们虚构了KTV项目,瞒报了该大楼第8、9层的建筑面积。
虚构项目和瞒报面积,是为了能走一条更为方便的审批路径。据了解,如将该大楼第8、9层的建筑面积纳入审批,那么这个项目只能在市消防支队审批,因此他们瞒报楼层,使得该项目符合乐清市公安消防局审批的权限。
同时,他们寻求时任乐清市公安消防局政委魏小纯(另案处理)的关照。魏小纯明知申报不符合事实,仍答应帮忙。同年10月,该综合楼内部装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顺利通过审核。
2012年上半年,该综合楼项目因未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进行内部装修,被乐清市住建局柳市分局查获,并责令其停止施工和使用。
为感谢魏小纯之前的帮忙及利用其影响力,让工程在不停工的情况下尽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谌晓亮等人商量决定,把综合楼租赁项目10%股份以53万元的低价转让给魏小纯。据查,当时该项目另10%股份曾以75万元价格转让他人。因此,检方认为,魏小纯得到的好处是其中的差价22万元。
此后,魏小纯出面向乐清住建局及柳市分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疏通关系,该综合楼项目未被停工,且顺利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为顺利通过审批
伪造公章伪造签批意见
2012年,谌晓亮和诸斌等人合伙租用瓯海区新桥街道前花工业区温州市瓯海泡沫包装厂厂房,筹建新桥虹金旅馆(现为新桥爱客思宾馆)。
在申请办理消防审批手续过程中,因该房产属于工业用途,依照规定瓯海消防部门不能以商业用途受理该审批项目。为此,谌晓亮伙同诸斌伪造了瓯海区住建局的印章,并在以瓯海泡沫包装厂名义出具的“临时改变功能申请报告”上伪造签批意见,同意临时变更厂房的工业用途为商业用途,盖上了伪造的印章,从而顺利通过消防备案手续。
经鉴定,这枚印章与瓯海区住建局提供的印章不是同一枚。瓯海泡沫包装厂的“临时改变功能申请报告”上的印章是伪造的印章盖印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