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问责办法整治"为官不为"
日前,镇江市出台《镇江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严肃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为官不为”行为。
明确问责情形。该办法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须被问责的12种“不作为”情形、9种“慢作为”情形和14种“乱作为”情形。
强化监督检查。通过组织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日常考核、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同时,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严格实施问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为官不为”情形,按照《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大小,实施相应的问责追究。问责决定机关应当予以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