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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创新考核机制推动纪检监察主业主责有效落实

    今年以来,建湖县纪委对照“三转”要求,突出案件查办、信访办理和工作创新,制定出台以综合考核、案件检查考核、信访工作考核和纪检监察创新奖考评为主要内容的“一体三翼”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确保纪检监察主业主责落到实处。

    在“一体”上,该县纪委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部署,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委局职能科室工作考核意见,突出对案件查办、信访办理、工作创新等方面的绩效考核,特别是将查办案件作为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加大权重,对不符合三转要求的考核项目进行删减,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更新角色定势,自觉回归主业、履行主责。

    在“三翼”上,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考核细则、信访工作全县考核细则、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突出主业主责,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案件检查主要考核大要案率、自办案件率、经济案件率、案件审理助辩率等10项指标;信访工作围绕夯实基层信访基础、提升信访办理质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抓考核。创新工作围绕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工作影响、创新情况、民主评议等五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

    该县还注重考评结果综合运用,主要实行“三挂钩”:即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诫勉问责挂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考核处于后两位的,由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建议所在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位居后两位的,建议县委予以岗位调整。机关科室考核设定刚性指标,凡科室人员年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检查室和工作室未完成年度查案指导数、其他科室重点工作或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年度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使用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