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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大河水库管理局原局长获刑

    近日,由广东省阳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东阳江市大河水库管理局原局长张某俊受贿一案,阳东市法院已作出一判决,被告人张某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该案于2014年3月由阳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移交阳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被告人张某俊于1994年至2007年间,任阳江市大河水库管理局局长、阳江市水利局党组成员,2007年12月调任阳江市水务局调研员,2009年12月退休。被告人张某俊在任阳江市大河水库管理局局长兼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对该局位于阳春市春城镇升平村委会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项目经营开发过程中,收受项目合作方老板林某雄50万元。
  阳东市法院一审认定张某俊犯贪污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