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很多时候,家规就连着国法。家规不硬,家风不严,就容易触犯国法。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家里不能没有“铁规矩”。被中央组织部追授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柴生芳同志,家里就有一条给其爱人定下的“铁规矩”:“收别人的东西就离婚。”这看似无情,实则有情。(中国组织人事报)
近年来,‘贪内助’现象的一再涌现,根据正义网公布的贪官资料数据,亲属共同受贿比例已达81%;行贿受贿的手段日渐隐蔽,60%以“红包”、感谢费、过节费等名目出现。从这些数字看出,很多贪官家人实际上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贪污受贿,很可能开始于一个亲戚的嘱托、父母的命令或是家人的虚荣心。
加强领导“身边人”监督时不可待。
事实上,我国也在干部家属管理中不断加力,曾出台多部法规约束干部及其亲属。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提出“特定关系人受贿犯罪”,将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纳入受贿罪主体,突破了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传统判断。2010年《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施行,旨在加强对官员配偶子女的监管。
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就应该光明磊落、两袖清风,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像柴生芳同志一样,立下严苛家规,守好权利的“后门”。(醇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