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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被判刑14年6个月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权俊良滥用职权、受贿案,昨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11年6个月,以犯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权俊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是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据宿州检方指控和法院认定:被告人权俊良在担任霍邱县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处置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非法干预范桥铁矿转让价格评估,导致评估价格由6.2亿余元(后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再次评估为8.1亿余元)降至2.89亿余元,并违规决定将该铁矿探矿权转让给首矿大昌公司,给国家造成了5.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犯罪;权俊良在2003年至2012年间,利用担任霍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报批、企业奖励、道路修建、职务升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吉立昌等二十六人贿赂,共计人民币近140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3.8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04.5203万元的房产一套(未遂),钱物总计约360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权俊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转让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5.2亿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钱物36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据此作出判决。权俊良当庭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