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查办案件处理好“五种关系”
作者:建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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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镜鉴信息网
发布:2014-12-26
建湖县纪委查办案件处理好“五种关系”,确保在严格执纪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一是处理好“审”与“查”的关系。在坚持“查”“审”分开的前提下,做到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坚决不受理;对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与查办案件的科室沟通,共同探讨,确保将案件中的每个细节弄清楚,绝不在有疑点没弄清楚之前就做出处分决定;对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共同把好质量关。二是处理“纪”与“法”的关系。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交流,对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发现触犯刑律的,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案情,办理移送手续;对司法机关办理的党员干部违法案件,则主动关注侦查、诉讼进展,及时收集材料,抓紧审理。三是处理好“处分”与“执行”的关系。凡自办案件,处分前充分征求发案单位党组织意见,处分决定下发后主动配合发案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处分执行的后续工作,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对基层审理的案件,认真做好乡案协审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和水平。五是处理好“纪”与“情”的关系,做到既严格执行党纪规定,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定性量纪更准确、更合理,做到既严格执纪,又不失人情味。